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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妈5万存定期5年,结果变成47000元,皆因柜员卖力推荐理财 当前视点

行业资讯 来源 :欢姐说法 2023-04-17 05:46:39

江西南昌,农民冯娟辛苦攒下50000元,本想在银行存个定期赚取收益,可是五年之后她却发现,不仅利息一分钱没赚到,连本金都亏了3000元。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

(案例来源于新闻,人物均为化名)


(相关资料图)

2018年,冯娟靠每年卖粮食攒下50000元,因为并不急着用钱,加之担心现金太多,放在手里不安全,于是到当地一家银行办理定期存款。

冯娟本来的存款期限是5年,钱存入以后,她心心念念想着到期领取本金和利息,最近她掐指一算,定存的期限已到,就想着把钱取出来挪作他用。

于是她来到柜台取钱,但经过工作人员查询,冯娟卡里总共只有47000元,听到工作人员这么说,冯娟感觉难以置信,怀疑是工作人员看错。

冯娟觉得,自己光本金就有50000元,再加上5年的利息,怎么都不可能只有47000元!应冯娟的要求,工作人员再次对账户金额进行查询,结果还是47000元。

两次查询的结果都一样,那肯定不会是查错看错的问题,想到这里,冯娟一下子慌了神,她怀疑是不是有人动了她的卡,于是请工作人员帮她查询一下账户的交易动态。

经过进一步查询,工作人员告诉冯娟,账户里的金额并没有被取出的记录,但是这47000元,是最近才到账的,并且显示是一款理财产品收益,而不是冯娟所说的定期存款。

这下冯娟更加搞不懂了,自己明明存的是定期,怎么就莫名其妙变成理财产品呢?更重要的是,为何本金还少了足足3000元?

工作人员告诉冯娟,可能是她购买的理财产品出现亏损,因此钱才会变少,既然是理财,有亏有赚很正常!

冯娟一听这话,心中极为不爽!感情这亏的不是你的钱,面对工作人员,冯娟一口咬定,当初自己办理的就是定期存款,并不是什么理财产品。

可工作人员表示,系统显示的就是理财产品,双方一时争执不下,工作人员也逐渐失去耐心,让冯娟回去再好好想想,不要耽误后面的客户办理业务。

见对方要赶自己走,又想到自己莫名损失3000元,本就憋屈的冯娟,顿时怒火中烧,她认为自己把钱存进银行,现在钱变少了,那么银行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

于是冯娟直接闯进办公室,向银行负责人讨要说法,银行经理张颂见冯娟怒气冲冲闯进来,也不敢怠慢,仔细询问事情的缘由。

为了证明冯娟当初购买的确实是理财产品,张颂让工作人员把当时的合同找了出来,看到合同上有自己的签名,冯娟的记忆逐渐清晰,但她认为,那是为办理定期存款才签的字。

双方各说各的,事情再一次陷入僵局,无奈之下,张颂只好联系当时为冯娟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韩旭,询问当时的情况,事情这才逐渐清晰。

原来,当时冯娟来银行存钱时,韩旭告诉她,定期存款利息其实不高,可以通过每年往特定账户里存入1万的方式,连续存满5年,这样利息会非常高。

对于韩旭所说,冯娟虽然不是很懂,但听到利息很高瞬间心动,于是答应按韩旭的方法办理,但在签字的时候,冯娟看到合同封面上写的不是定期,又产生了疑虑。

于是韩旭跟她解释道,这种存法利息非常高,存够5年后的收益,是定期存款的好几倍,而且比较灵活,不像定期那样存进去就不能动用。

在韩旭的循循善诱下,冯娟亦步亦趋,稀里糊涂就按要求签了字,她认为,业务是在银行所办理,韩旭是银行柜员,应该值得信任。

只是没想到,5年时间过去,冯娟没有等来预期的高利息,反而把本金亏进去3000元,现在的她欲哭无泪,只想要回本金和利息。

那么,此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处理?

类似事情并非孤例,法律上主要有2种观点,一是双方都有过错,按照过错程度分担损失;二是银行人员构成欺诈,需承担全部责任。

一、购买理财产品,银行负有相应告知义务。

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储蓄,但也有很多代理销售业务,类型涵盖基金、保险、信托等理财产品,由于专业性太强,普通用户根本无法充分理解。

为了防范风险,国家专门出台《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》,《通知》明确销售理财产品,银行负有告知义务,并要对投资者进行合规性评价。

本案中,韩旭在办理业务时,没有告知冯娟相应风险,也未对她进行合规性评价,属于违法行为,具有较大过错;同时冯娟作为成年人,没有仔细看清材料就签字,也有一定过错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73条,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,据此韩旭和冯娟双方应分担损失。

二、韩旭的此种行为,应认定为欺诈。

韩旭故意抛出高息诱饵,并暗示包赚不赔,违反法律规定,属于欺诈行为,而且是第三人欺诈,目的是促成冯娟购买理财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49条,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,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。

故冯娟可以欺诈为由,要求撤销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,并要求返还损失。

最终,经过不断协商,银行答应帮冯娟要回亏损的3000元本金,至于5年的利息,因为冯娟的钱并未存成定期,银行无法向她赔付。

对此,你怎么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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